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单位工作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智汇宿迁等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9∶00-8月28日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3号窗口(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
4.报名需提供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岗位简介表》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
报名结束后组织笔试,01岗位主要测试内容为文字写作;02岗位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网站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宿迁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核定工资,按照相关要求缴纳五险一金。
在体检、考察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3007(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监督电话:0527—84359097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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