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公安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龙陵县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龙陵县红茶社区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经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龙陵县公安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或者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开选调职位及人数
治安民警10名。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全省范围内的人民警察或者全省范围内符合入警条件在职在编公务员。
2、具备录用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等基本条件。
3、已办理了公务员登记,录用手续、人事档案资料完备。科级(正科级、副科级)及科员职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
4、选调公安部下属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在职民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适当放宽。
5、选调非公安部下属全省各级机关的在职民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法警)应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级民警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科员级民警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选调在职公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级公务员年龄须在34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科员级公务员年龄须在29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龙陵县范围内公务员的工作年限要求:根据龙组通【2017】20号文件规定,需在招录乡镇工作满5年(2011年及其以前),方可参加选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能测试、体检、确定拟公开选调人员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龙陵县公安局牵头组织统一进行。
2、报名者登录龙陵县公安局官方网站下载《2017年龙陵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填写详细信息,不得有缺项、不得涂改。
3、报名者应征得所在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在报名表中填写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其中,属龙陵县内科级干部的,需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核。
4、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2017年龙陵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个人基本情况(书面材料);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选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
5、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8月30日工作时间内。
6、报名地点:龙陵县公安局政治处(龙陵县公安局家属房一栋402室)。联系电话:0875-6123273;18987538707(政治处蔺主任);18987538809(经办人员范先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龙陵县公安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
2、通过现场报名,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考察组实地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通过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
3、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若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职位2: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能测试和体检
1、体能测试:符合入警条件的一般公务员,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
2、体检: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体能测试情况,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规定组织体检。
3、体检合格后,选调单位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及选调工作情况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为了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各个环节,均取消相应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在公开选调各个环节的公示期内,县纪检监察局、县人社局及县公安局纪委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为保护报名人的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制举报,对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三)整个选调工作在县纪检监察局和县公安局纪委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75-6121953、0875-6127666。
龙陵县公安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