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资格条件
(一)年龄计算。
岗位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81年9月10日至1999年9月10日期间。
(二)工作经历问题。
1.工作经历计算起止日期。工作经历的起算日期为本人到有关单位报到之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
到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时间。
2. 证明工作经历所需提供的材料。报考人员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
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及社保缴费凭证。
(三)学历、学位及专业等问题。
1.学历、学位与全日制。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条件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其他条件中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历。
2. 报考人员专业的最高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可以报考。但报考人员应当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 在读的留学人员可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不可报考。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4.获“双学位”人员可否以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可以报考,且资格审核时无需要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5.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确定。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造成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及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个别专业在2016年版专业目录中没有找到,但在《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中有该专业的专业代码的,按照2017年版《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注意:此类专业在招聘岗位备注栏中有注明)。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
6. 相近专业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这次招聘指定的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其他事项。
1. 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如何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可在先行报名,资格审核时再提供相关书面证明。
2. 执业证、资格证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取资格证的,能否报考。可先行报名,但须在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3.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县(市、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关于报名程序
1. 填写报名信息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真实、准确地在“汕尾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提交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2. 填写报名信息的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在“汕尾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内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同时,应准确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免影响岗位回避事宜的审核。
3. 报考人员可否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在确认报名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行更改。
三、关于体检
1. 体检如何组织。体检工作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由分别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2.复检有关问题。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60-3383663
汕尾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660-339066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