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要求,因个别考生放弃聘用资格,我们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莫洪梅等1名考生为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1 |
莫洪梅 |
女 |
2017200410 |
公示期为5天,即从2017年8月24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8月28日前邮寄至贺州市两新组织党工委非公企业党建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32号贺州市民政大厦二楼205室,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电话:0774-5127639。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