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办公室现因工作业务需要,诚聘一名文职人员,辅助处理信息采编、报送工作,现将招聘要求公示如下:
1、学历要求本科以上;
2、年龄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3、蒙汉兼通,可以翻译汉语稿件;
4、从事或精通新闻采编、摄影,具有一定文字功底;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招聘流程:面试通过后即可直接上岗,试用期一个月。
有意者可直接来电,联系电话0472—3619084。
包头市公安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