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发〔2017〕28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委):
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经研究,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证明发放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成绩合格证明(含增项)》(以下简称《成绩合格证明》)电子化服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15个工作日后,考试合格人员即可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与《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纸质资格证书不再单独发放。
二、《成绩合格证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以电子版的方式制发,具体格式见附件1、2。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或参加增项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可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打印次数不限。
三、自2017年9月1日起,取消《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增项)》遗失补办服务。遗失证书的持证人可直接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打印相应的《成绩合格证明》,该《成绩合格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持证人发现《成绩合格证明》信息有误,可直接向报考地所在设区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信息申请变更表》(见附件3)。经审核,《成绩合格证明》相关信息确实有误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正信息,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并通知持证人重新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热线提供《成绩合格证明》电话验证服务。
附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