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教师资格须知(点此查看)
二、北京市2017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点此查看)
三、北京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工作安排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受理时间:9月20日至23日(周三至周六)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3.受理方式: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受理——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
4.登录网上预约系统方式及注意事项
(1)登录方式:使用电脑登录http://yuyue.bjtcc.org.cn,或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北京市教师资格”。
(2)注意事项:
①预约系统开放时间:9月13日至23日(周三至周六);
②自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24小时后可以登录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③申请人凭系统发送的预约信息(手机短信)在预约时段内进行受理;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导致无法完成现场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受理时间:9月20日至23日(周三至周六),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点此查询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受理地点: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地点请咨询各区县认定机构(点此查询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确认点应选择“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参加秋季认定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3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4.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5.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四、网报入口选择说明(网报时间:9月12日至16日,每天7:00—24:00)
(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
(二)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