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华侨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教务员1人:承担初中、高中教学管理及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技术,文字表达能力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好;
(五)具有一线教学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7年9月8日至14日学校外网(http://www.datong.xmedu.cn/)及思明区教育网发布。
2.报名方式:
2017年9月14日前将下载填写的《厦门市华侨中学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相片可用插入文本框粘贴)(详见附件1)发至xmchwx@126.com邮箱。符合条件人员面试时提供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即可归还)和复印件(1份)。
3.报名时间: 2017年9月 8日至9月 14 日 18点
联系人:陈文星 咨询电话:13859952550或2522523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和初审未通过人员由学校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根据岗位特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体检标准》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根据学校岗位需要、岗位要求以及体检和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华侨中学校务公开栏对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校从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面议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区教育系统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毕业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9月1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7年9月1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1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九)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食宿自理。
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华侨中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市华侨中学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