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9月20日—2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 2:30——5:00
(二)地点:门头沟区教委人事科
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211室
二、所需材料
(一)报考教师资料现场受理所需材料
1. 由本人网上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含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网上双面打印,打印要求看网页提示);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考生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http://www.ntce.cn打印“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彩色、黑白均可)一份;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
6.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半年内有效);
7.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姓名)
(二)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参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1、因教师资格证丢失,需补办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
1)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模板需在北京教师资格网下载)。
2)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背面写学校姓名)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2、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需办理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 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模板需在北京教师资格网下载)。
2)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 原教师资格证书。
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学校姓名)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3、补办、换发的办理机构
1)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
2) 高校、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办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级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受理,提交材料。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2.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3.网上填报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届时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5.其它说明: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