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洞头区教育局决定在教育系统内公开选调教职工调节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岗位适配。
二、选调岗位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好的工作表现。
2.具有学校办公室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财务经验和文字组织能力。
3.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须完成岛际服务年限。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1.公开报名。
(1)时间:9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地点: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
(3)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
报名联系人:林建华,联系电话:(63482326)
2.资格审核
考核小组对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围面试。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选调。
4.考察
根据量化加分(20分)和面试成绩(80分)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了解应试者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5.人员确定。拟选调人员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6.结果公示。经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办理选调手续。
1.洞头区教职工调节中心公开选调报名表.docx
2.洞头区教职工调节中心公开选调量化加分表.docx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