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我局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人数及条件
丽江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文秘岗位1人。条件:年龄30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社会工作经验和文秘、法律、计算机相关专业者优先。
二、 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
(一) 户口及性别要求:丽江市户口,男女不限。
(二) 招聘对象:符合下列对象之一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应聘资格: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参加报名。
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失业期间是否有单位缴纳记录;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等。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5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200号丽江市社会劳动保障监察局办公室(211室)
联系人:陆向勇
联系电话:0888-8882699
四、面试、体检
1、丽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根据报名情况于10月初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优先者进行1个月的实岗试用,试用期结束,根据工作综合表现办理公益性岗位相关手续。
2.面试时间安排: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3、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能,为确保面试工作有序推进,本次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按入围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
4、如此次招聘人员均未能达到入围最低分数线,将对后期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采用1个月实岗试用的方式招聘,试用合格转为公益性岗位录用,试用不合格取消招聘。
面试通过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若出现自愿放弃应聘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进入体检。
五、公示 聘用
经过面试、体检确定公示录用人选,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到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
六、工资待遇及合同签订
待遇2000元/月,五险另行购买。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满三年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最长安置三年)。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1寸相片2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若本次招聘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三)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
八、复审和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由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复审、监督。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