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有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户籍或工作单位属寻甸县辖区内。
3.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相关合格证,合格证取得日期须在有效期内。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证书日期需在有效期2002年6月1日后。
6.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体检表上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本人相片,且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结论。
二、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原件);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由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5.非师范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相关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6.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对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在院校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的,须出具本人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9.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请同时准备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9KB,电子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必须有姓名),贴申请表的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上报的电子照片一致。
以上申请材料除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需按以上顺序号进行装订。(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③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④学历证书复印件→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合格证复印件→⑥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⑦毕业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⑧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9月2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地点:寻甸县教育局二楼人事科。
四、申请表格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三种表格可登陆“昆明教育人才网”下载,网址:http://www.kmjyrc.com。
五、报名联系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寻甸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871-626631350871-62661390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8:00
测试地点:寻甸县仁德镇第二小学。
七、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时间是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网上申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信息必须和已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信息一致,否则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责任自负。
八、收费
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08〕473号)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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