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鹤庆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和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大理州教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秋季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应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具体如下:
①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所选择教育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②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所选择教育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全部工作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中心学校或所任教的中学、中心学校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照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鹤庆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⑦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⑧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1张);
⑨参加省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由大理州教育局组织;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由鹤庆县教育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审验相关证件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由审验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验后交还本人),并于2017年10月25日-30日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教育局在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再次审核申报材料。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带好各种证件原件到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四)现场确认地点:鹤庆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在2017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7年10月25日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和报名号。
3、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及现场确认。
4、请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5、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掌握申报人员范围、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按时收集申请表等材料及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并提醒申请人于10月25日至10月30日按时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2、各学校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各类申请人员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并按时完成申报、确认工作。
3、所有表册均为A4纸,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5、联系电话:0872-4129335
鹤庆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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