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徐晓霞同志(见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9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2日—9月28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14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213、0771—5509012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17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二)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