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于9月上旬对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资格进行了终审,
1、上表中审核退回原因为“补专业年限工作证明”、“工作证明中无消防相关年限”等情况的须单位重新开具“某某同志在我单位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年”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核补时必须重新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时间需前后累计的(主要指成人函授教育)还需提供前学历或社保缴费证明(在社保中心开具),按推算工作年限不足的一律清退;其他情况请大家按上表中省厅退回原因的提示核补相关材料。
2、上表中免考一科的考生请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免考材料重新审核,或改报全科。
3、省厅审查意见中为“清退”的考生,涉及到工作年限和专业年限不够的,再开工作证明的一律不受理,如能提供符合条件中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社保证明也可进行核补。
请需要核补材料的考生按照各自情况根据省意见要求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核补材料,于9月22日上午11点以前到徐州新城区行政中心东区综合楼A225(市职称办)办理核补,本通知同时通过短信平台或者电话联系到个人,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核补材料的视为同意清退处理,清退后相关费用将在后续退到原缴费银行卡上,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