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17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9月份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2017年9月21日—2017年11月10日(10月1日至8日、10月18日至24日系统维护,不开放)
现场确认: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户籍为庆阳市、自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均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1.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
2.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受理权限
我市各级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是:
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及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工作;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市直学校的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对县(区)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的最终认定,并对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认定程序
(一)报名流程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余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根据系统提示和《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如实逐项填写报名信息。
2、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庆阳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局。
3、网站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4、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务必仔细核对填写的报名信息。
5、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牢记报名号及报名密码,这些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在此提请申请人注意,最好是一次报名填写信息成功,最后等待现场确认,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正常申报)。
8、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版,本人在指定签名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
9、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10、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已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须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相应申请资格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体检表原件1份(含各类化验单,由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
6、“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7、网上下载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参加国考人员提供此件);
8、在校成绩登记表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资料从本人档案中提取复印后要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此件)。
9、提交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申请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10、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1份。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申请人应提交材料顺序装订好。相关表格请在附件里下载。
(三)受理审核
现场确认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市级认定机构审核材料,做出认定结论。
(四)领取证书
1、市级认定机构认定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员可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归档保存。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本县(区)实际,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指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了解相关情况,及时申报相应教师资格。设置网上报名开始和结束时间时,要设置在工作日内,避开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系统设置认定计划的时间段要与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保持一致。
(二)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本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认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资格认定费,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各县(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禁搭车收费,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四)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实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数,在本级机构得出认定结论后,以县(区)为单位向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空白证书,不得以预估人数报送。各认定机构要严格证书管理,减少证书浪费。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县(区)自行打印,认定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证书申领、损耗及留存数量的清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损耗证书要以县(区)为单位登记在册,专人保管,待市教育局核查后再行销毁。
各县(区)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
受理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联系方式:
庆阳市教育局:0934-8680263
西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0934-8662170
镇原县教育体育局:0934-7163993
宁 县教育体育局:0934-6622919
正宁县教育体育局:0934-5987385
合水县教育体育局:0934-5591302
华池县教育体育局:18093428678(手机)
环 县教育体育局:0934-5951177
庆城县教育局:15393402561(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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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