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厅机关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共5名。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我省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现任乡科级正职(含)以下职务。
(二)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组织观念强,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现实表现好;
2.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身份2年以上(含2年),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或市县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南海网、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www.hnjst.gov.cn/)上发布选调公告,接受报名。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到我厅官网下载填写《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报名表》(参见附件1),连同相关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hnszjtrsc2017@126.com),不接受现场报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复核。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3日16:00止。
3.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及笔试安排在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告。审查通过的,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的,将适当降低比例、核减选调人数或取消本次选调。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选对象的文字综合能力、机关业务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笔试时间拟定为2017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8名确定考察对象,成绩并列的一同列为考察对象。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的,由我厅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程度。
3.考察对象若已婚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证明,任领导职务的还需征求相关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情况意见。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研究决定与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择优原则和人岗相适原则,由厅党组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我厅官网上公示7天。
(六)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898)65349931
报名邮箱:hnszjtrsc2017@126.com
附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