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工会改革实施方案,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工会力量,提高服务职工工作水平,经研究,宿豫区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会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6名工会工作协理员
二、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愿意到基层工作;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至2017年9月)。
3.掌握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凡与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主席、副主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所在单位工会协理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总工会和宿豫区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宿豫区总工会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9月26日至9月30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寸照片两张,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到宿豫区总工会四楼办公室现场填写报名表,并缴纳100元笔试费用。
(2)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宿豫区总工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4)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宿豫区总工会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9:00-11:00。
考试内容: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工会法及劳动法律法规等。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宿豫区政府网、宿豫区总工会网进行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总工会组织对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经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宿豫区总工会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总工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总工会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总工会和宿豫区人社局共同负责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总工会网站上公示5天。
(七)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选岗。
四、工会协理员工资待遇
工会协理员统一工资待遇标准。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础工资为3000元/月(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绩效工资为500元/月,按季度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试用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宿豫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468383
监督电话:0527-84465723(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宿豫区总工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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