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7年下半年金昌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金昌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2.人事关系在金昌市的外地户籍考生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对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不作要求。
(三)具备良好身心素质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按要求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打印),在职申请人,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及在校读研学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金昌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申请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个人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17年10月9-29日(10月18日—24日因十九大召开关网)。
2.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一次性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所学专业:研究生选类别一;本科生选类别二;专科生选类别三),并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网上报名成功后,以pdf格式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生及研究生在读,工作单位一律填无。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逾期将不予受理。
金昌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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