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同意,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差额拔款事业单位)拟面向兴山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公开选调1名会计人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面向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医保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条件
1、兴山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具备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35岁及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违规参加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1)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同意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
(3)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司法调查的人员。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调工作人员条件
1、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编人员;
2、品行端正,作风扎实,有吃苦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岁及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
2、报名地址: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408室(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8号),联系人:陈前 联系电话:2587892。
3、报名方式:
(1)医保中心选调人员在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会计中级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兴山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选调人员报名表》1份。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调工作人员在报名时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两年公开发表的作品复印件或网站媒体截图影印件;填写《兴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三、选调方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选调人员与岗位匹配度。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将考察结果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审定,确定拟选调人员,再报经县编委会批准后办理选调手续。
选调人员到岗后,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岗位设置要求重新确定岗位等级。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