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和选调计划
《2017年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 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市纪委监察局、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
2.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参照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可报考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
3. 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报考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
2.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公务员需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
7.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备注: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
1. 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遴选和选调的其他情形。
6. 尚在试用期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7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在包头日报、包头新闻网、包头微学习、包头市纪委微信公众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市纪检监察网发布公开遴选和选调简章。
(一)报名
1. 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2. 地点:市纪委组织部(市委党政大楼10楼a1006室)
3.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登录网站下载通知。须填写《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审批(备案)表》或《包头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含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核无误后,将《审批表》打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旗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后(选调生需加盖所属旗县区组织部门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
(2)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2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5张(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以及报考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职务的需携带任职文件复印件。
(4)报考人员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果报市纪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遴选和选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者之比最低不得低于1:5,对未达到规定比例,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核减遴选选调职位和名额或予以取消。如遴选和选调职位取消,通知本职位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三)发放准考证
市纪委组织部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行折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务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负责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基础素质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7日左右,报考者可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t.nm12333.cn)和包头市纪检监察网(http://bts.nmgjjjc.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各岗位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员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针对报考岗位设定面试题目,通过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公开遴选单位组织一场加试。
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在一定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报考者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自愿放弃遴选和选调资格的,须在通知本人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或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
(二)组织考察。市纪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核查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它相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遴选和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调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岗位考察期。拟遴选和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纪委对拟遴选和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和选调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岗位考察期出现缺额的,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并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遴选和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
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公布考务咨询电话:0472-5616545;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6591。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017年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和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审批(备案)表
包头市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含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
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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