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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雷山县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方案
来源:易贤网 阅读:967 次 日期:2017-10-10 16: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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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强化学前师资及后勤服务队伍建设,实现普及学前教育的任务目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备案编制岗位和勤务性岗位人员,招聘人数共300人。其中:备案编制岗位类招考195人(专任教师166人、财务人员21人、保健医生8人);勤务性岗位类招考105人(保育员85人、炊事员15人、门卫员5人)。为做好此次招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职位和职数详见《雷山县2017年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数额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备分类岗位所要求阶段年龄。

(1)备案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勤务性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女43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男48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3.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凡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含函授或自考即将毕业的大专及本科毕业生),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4.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函授学历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上岗后半年内须提供毕业证书。

6.符合以下相应报考条件的并报考相应岗位的,均可享受加分政策:现仍然在雷山县学前阶段公办幼儿园或学前班(幼儿班)从事教学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且连续工龄达1年以上;雷山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雷山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配偶报考村小、教学点岗位(丹江镇除外);除丹江镇所设定的报考岗位外,县内本乡镇内户籍报考本乡镇校点岗位的。

7.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六、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日— 10月12日(节假日照常上班)。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期间登录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下载《雷山县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到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费:每人100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四)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本次招考只设置类别岗位,以乡镇为单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报考岗位类别。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雷山县中小学及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表、职称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

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雷山县中小学及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相关执业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经审核认证有效的通知文件复印件)。

(5)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方式

考试的方式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若备案编制某一岗位出现报考人数等于或大于4:1时,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勤务性岗位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列入体验、考核录用对象。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面试

1.报名完毕,以资格审查认定为“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其中专任教师岗位为面试为说课及专业艺术展示。

3.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面试时间:2017年10月15日—10月16日(9:00—18:00,未完成时间可顺延)。

(二)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城所在地,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专任教师岗位为学前教育教学基本知识;保健医生岗位为卫生保健基本知识;财务人员岗位为财务基本知识。

3.时间说明。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地点: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考试地点详见领取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享受报考加分办法。现仍然在雷山县学前阶段公办幼儿园或学前班(幼儿班)从事教学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每连续一年工龄加1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加2分;雷山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配偶报考村小、教学点岗位(丹江镇除外)加1分;除丹江镇外,本乡镇内户籍报考本乡镇校点岗位加2分。以上加分政策,各项累计加分之和封顶6分。

(四)成绩计算及发布

备案编制岗位如某一岗位出现报考人数等于或大于4:1时,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的。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勤务性岗位以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公布。

八、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生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2(岗位数等于或小于2的按照1:1.5)的比例从考生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高者入围。报考同一类别岗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高者入围。若面试成绩也相同,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

(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四)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全县统筹调剂递补。

(五)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及报考志愿调剂情况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十、公示

(一)招聘结果经面试(备案编制)、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照各类别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招考岗位(如出现考生自行放弃岗位资格的,则向下顺延递补),具体招考学校岗位详见《雷山县2017年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岗位一览表》。同时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报考乡镇从高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入职,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并与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试用期为一年,备案编制岗位人员要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入职。试用期内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能测试和年度考核评定,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函授学历考生,在上岗半年内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专任教师岗位,在试用期期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和被聘任者在聘期中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聘任合同。聘用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3年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按双方签定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待遇

(一)备案编制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进修培训、学术地位、酬薪待遇等方面与本单位编制内人员同等对待,其薪酬待遇调整按事业单位酬薪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备案制管理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在聘用期内由聘用单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规定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其工资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保卫、食堂炊事、保育、保洁等勤务性岗位聘用人员,参照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十三、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雷山县监察局、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十四、未尽事宜,解释权属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0855-33334370或0855-3222296(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监察局)

0855-3336770(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雷山县2017年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数额及条件一览表

2 .雷山县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

3.雷山县2017年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配置一览表

4.雷山县2017年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考专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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