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台江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水平,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精神,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街道社区文化专职公益性岗位。因招聘人数未达到20人标准,经研究决定延长报名时间及放宽报名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街道社区文化专职人员。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台江区户籍;
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有艺术特长者优先;
4.年龄男性放宽至57周岁以下(1960年1月后出生),女性47周岁以下(1970年1月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
1.街道、社区文化专职人员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2942元/月,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2600元/月。
2.公益性岗位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四、工作职责
社区文化专职人员负责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日常开放工作,社区居民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以及文化活动中心对外宣传、信息报送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机试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止日期延长至10月20日,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我区符合文化专职人员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前往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报表单、盖章,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当场领取并填写,或自行通过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一寸彩照4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机试及面试
经审核后,我区文体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数量及报名人员情况,组织安排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计算机水平测试、面试,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机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综合成绩由机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之和,综合成绩中,机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由我区文体局负责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组织报名人员按规定参加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密封存。
(三)聘用公示
台江区文体局根据社区专职文化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机试、面试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人员名单上报区人社局审批。并将在区政府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区文体局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审批,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聘用及备案
1.区文体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街道社区文化专职人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六、其他事项
对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经查询金保网核实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的,可视同为已经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给予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台江区文体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