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禄口交巡警中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性(江宁区本地户籍);
3、矫正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或4.8;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公安警辅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高中以上学历;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3、目前正在从事警辅工作的人员,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曾被公安机关解聘、开除、辞退的警辅人员;
4、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6日(包括节假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禄口街道天禄路778号禄口交警中队服务大厅(成功社区居委会旁);
4、报名表格:报名人员在中国江宁(www.jiangning.gov.cn)门户网站上填报并打印《禄口交巡警中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面试需提供;
5、咨询电话:025-84951835
(二)面试及资格审查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将网上报名表格打印;
4、招聘人员持《禄口交巡警中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政审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体检费用:根据确定的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培训及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辅警人员,由禄口交巡警中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并确定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将由禄口交巡警中队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考评组,对招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确保招聘工作圆满成功。
禄口交巡警中队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