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级网格编外专职环保监管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 招聘的职位和对象
三级网格编外专职环保监管人员10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一。
2.学历学位条件
招聘岗位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双学位双专业”栏目上可查询认证。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
3.专业条件
附件一所示的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符合上述学历学位认证要求,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辅修专业”栏目上可查询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认证依据。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0日—10月27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s88880150@163.com,标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如张三+三级网格编外专职环保监管人员)。
3.报名材料:
(1)《2017年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招聘三级网格编外专职环保监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三。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应提供《在校生登记表》及《就业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人近期1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
(5)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若有请提供)。
(6)属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扫描件。
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扫描件。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所有扫描件均需按“姓名+证件名称”命名。
(3)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达到要求且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我们将于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进行公告,请注意关注。
(4)报名表上预留的邮件地址、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告。
5. 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且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公示。
6.领取准考证方式:
进入面试人员,工作组于面试前将电子版《准考证》发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邮箱,考生自行打印。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面试
1.面试流程参照《公务员面试管理办法》来执行,面试总成绩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体检结果,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该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选。
(三)政审、背调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发现人事记录造假、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将按照该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选。
(四)聘用、公示
对通过政审、背调的拟聘用人员,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予以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或招聘单位在对拟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人事记录造假、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原则上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重新进行体检及公示程序。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发放,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奖金管理,以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五、其它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083882,15959981959 联系人:颜华滨
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