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区2017年公开招聘部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龙岩市永定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最高年龄要求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5周岁以内是指1981年10月30日至1999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7、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10月29日前取得。
8、招聘范围为“全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①2017年10月29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②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毕业生;③龙岩市辖区内生源的毕业生。招聘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 (在永定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视同本区生源)。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龙岩市永定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3256509。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各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可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证明或人事代理合同);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
(可在“福建永定”网站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fjyd.gov.cn)
(4)报考费80元。
3、加分申报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考时填报《龙岩市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区人社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申请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3日)。
4、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区人社局核发《准考证》。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费。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时间:报考者于11月24日(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 笔试
1、笔试组织:
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2、笔试内容:
《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2B铅笔、橡皮擦等必要文具。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1)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区人社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报考专门岗位考生不再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将在“福建永定”网站首页“人事信息”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fjyd.gov.cn。
3、面试办法:
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三)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区人社局审核认定的加分)占50%,面试占 50%。
(四)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登录“福建永定”网站查询。
(五)体检、考核
1、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①非专门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②专门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出现分数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情况的处理办法:①非专门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仍无法确定的,则按学历高低、是否党员、三年内获奖情况、是否特困户顺序来区分排名确定人选(按顺序到某一项目能区分时则不再继续)。②专门岗位:按学历高低、是否党员、三年内获奖情况、是否特困户顺序来区分排名确定人选(按顺序到某一项目能区分时则不再继续)。③如仍无法确定,则增加一场面试。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察:
(1)考察组织: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察形式:①查阅人事(毕业生)档案,无行政记过或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为合格;②报考人员提供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合格。否则,均认定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3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考察对象应在毕业后30天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单位,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
五、聘用程序
(一)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建永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
(三)经永定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1、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招聘人选从永定区人社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最低服务年限5年,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个别紧缺岗位,急需招聘工作人员的,由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区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比例招考。降低比例招考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方能进入面试。实际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职位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笔试合格线为全体参加笔试人员平均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二)专门岗位由历年来在永定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社区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报考单位如实填写,报考岗位统一填写“专门岗位”。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各招聘职位专业条件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所列类别和专业设置;要求“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取得学位专业类别应与招聘要求专业条件相符;按规定“辅修专业”及学位不能报考。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读非应届全日制高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七)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考生应随时关注“福建永定”网站,考试各阶段相关信息将在该网站上公告,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
(九)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联系电话:0597-325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