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经旗政府同意,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乌审旗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结合两所公立医院实际,决定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专业岗位
计划招聘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人员50名(其中:乌审旗蒙医医院40名,乌审旗人民医院10名),具体见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人员需求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旗人社局、旗编办、旗公安局及两所公立医院的人员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子录 (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罗玉斌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振江 (乌审旗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军 (乌审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 剑 (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孟克那顺(乌审旗蒙医医院院长)
王宝成 (乌审旗人民医院院长)
下设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计局,办公室主任李剑(兼)。
(二)发布招聘公告
在绿色乌审网站、“乌审旗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健康乌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三)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1月2日(工作日)。
地点: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股(乌审旗党政新区11号楼336室)。
联系人:沙如高娃:18247792858
尚 英:14794933705
联系电话:0477-7581823
2.报名要求:符合条件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2017年参加资格考试合格者可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政审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二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蓝底)。并填写《乌审旗蒙医医院、乌审旗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
3.当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3:1时,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后,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在绿色乌审网站、“乌审旗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健康乌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6.资格初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在现场报名时提出审查意见。
(四)笔试
1.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分蒙、汉文试卷,考生在报名时自己选择答卷语种,同一种试卷上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零分计算,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满分为100分。
2.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实践技能考核),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招聘岗位要达到2:1,并在绿色乌审网站、“乌审旗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健康乌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需持报名时所有资料的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实践技能考核资格。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实践技能考核。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因素致使所报岗位实践技能考核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另行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复审工作只进行一次。
(五)实践技能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入实践技能考核环节,采取现场回答和实践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
2.总成绩=(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核成绩)×50%,分别按照招聘专业进行排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方法进行考核,按考核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1.体检医院为考生报考时相对应的医院,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2.未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经体检合格,确定拟聘人员。
(七) 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绿色乌审网站、“乌审旗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健康乌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由医院聘用,进入试用期。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招聘的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与医院同级同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或不予录用
1.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执业过程中发生过医疗事故,且为第一责任人的。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违法违纪、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
旗蒙医医院
(1)报考临床医学(内、外、妇产、儿科)、麻醉、口腔、蒙医、中医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麻醉、口腔专业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蒙医、中医专业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
(2)报考药剂(西药、中药、蒙药、)、医技(医学检验、影像)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办公室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者,通过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免试录用(不占招聘名额),需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
旗人民医院
临床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要求
(1)蒙医医院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旗人民医院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户籍要求
报考护理专业人员需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17年3月31日前),其它岗位户籍不限。
4.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与竞聘者所学的专业相对应。
五、监督电话
乌审旗纪委派驻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0477-2248304。
六、其它
1.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全过程,在考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已聘用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知公安部门。
2.本次考试笔试、实践技能考核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足球游戏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由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