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下列人员(第三批)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4 日至10月30 日,期限7天。公示期间,可采取来电或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招录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信访要署实名。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17年10月23日
20171024090557619_拟录用人员情况表(第三批)
20171024090609009_招录机关联系方式(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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