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粤政发[2015]10号和《连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会议纪要》[2016]第5期文件精神,结合上级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解决我院案多人少、人员紧缺等突出问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共12名。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在清远市;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五)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有其他不得聘用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的。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连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连州市连州镇连江大道9号连州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
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需自行下载填写并双面打印《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初审: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招聘程序
(一)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不指定考试参考书),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进入面试人数。
3、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
4、资格审核情况、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发放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考生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事项将在连州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http://www.gdlianzhou.jcy.gov.cn)公布,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四)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连州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http://www.gdlianzhou.jcy.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60天,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
八、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聘用的具体事宜,由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智亮、欧灿华。
咨询电话:0763-3178686。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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