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艺术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统考模块适用于本科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科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专业,主要测评考生学习舞蹈类专业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和能力,为高校选拔舞蹈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共五科,其中:
1.形象气质 15分;
2.舞蹈基本功 50分;
3.自选技巧展示 15分;
4.节奏听辨 20分;
5.舞蹈表演 100分。
三、考试的形式及内容
(一)形象气质(15分)
面试,考官目测考察考生在五官、身高、身材、比例、气质等方面所具备的舞蹈自然条件。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比例协调,气质好。
(二)舞蹈基本功(50分)
面试,考察考生搬腿、下腰、大跳、紫金冠或双飞燕、直线平转等舞蹈基本功。
考生需完成以下动作展示:站立搬前腿、旁腿、后腿;站下腰;大跳;倒踢紫金冠(女生)、双飞燕(男生);直线平转。
(三)自选技巧展示(15分)
面试,考察考生除舞蹈基本功规定内容之外的其他跳、转、翻类能够充分展示个人综合能力的技巧。
考生自选完成其他跳转翻类技巧,如:二位转、四位转、点翻身、串翻身、前桥、后桥、虎跳、小翻、掖腿转、跳转、飞脚、旋子、躺身蹦子、直腿蹦子、圈蹦子、搬前腿转、搬旁腿转、搬后腿转、原地前桥、原地后桥、吸腿翻身、圈平转、圈跪转等。
要求:女生穿着体操服、连裤袜、舞蹈软鞋;男生穿舞蹈衣、舞蹈裤、舞蹈软鞋。
(四)节奏听辨(20分)
面试,考察考生的听辨节奏技巧的能力。
评委给出一条4小节的基础型节奏(播放两遍),考生用口或手唱出、打出所给节奏。
(五)舞蹈表演(100分)
面试,考察考生对所展示的舞蹈的理解、诠释及表现力。
考生独自完成舞蹈剧目(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中国古典舞)片段。
每名考生单独进入考场进行考试,考生自备伴奏音乐、服装、道具完成剧目表演。考试规定时间为2分钟以内。
四、相关要求
1、考生自备练功服或比赛服,发型合适,全身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
2、所用音乐由考生自备CD或U盘,并且CD或U盘上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CD或U盘无法播放或音质不清楚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3、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4、不得携带舞伴,考生独立完成专项技术测试。
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科目考场规则
1.请浏览考点院校网站(或考点院校招生办网站)查询考试安排相关信息。
2.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自觉服从各项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考生按准考证中提示的考试开始时间,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候考,并按照计算机随机分配的考场进入相应的候考区,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考场待考。严禁迟到,逾期不到者视其为自动弃考。
4.考生在待考区内须保持安静,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序进入考场考试。
5.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6.考生进场后可说出试题号及“我是今天的节目主持人”等固定话语,不得以任何形式通报姓名和准考号,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本人的身份,否则以违规处理。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不得以违禁物品作为道具。
7.需要伴奏的科目考生按照考点要求自备伴奏音频,因考生本人准备工作不足,造成伴奏光盘或盒带不能正常伴奏的,一律取消伴奏表演。
8. 考试过程中评委可以根据考生考试情况随时打断,但不影响判分。
9.考生按考点考试流程要求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才可离开考场,否则将视为自动弃考,不再安排补考。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考试区域附近逗留。
10. 考试全程电子监控,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1. 考点的其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