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现将2017年尤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及时间安排:
体检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定于2017年11月6日至8日进行。体检人选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2017年尤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及体检时间安排表》,请考生务必按照体检安排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50到尤溪县医院体检科(门诊综合楼二楼西侧)集中,不得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注意事项:
1.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餐忌油腻食物,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
2.考生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体检缴费发票和与准考证同底版的1寸相片1张。参加体检的考生领到《体检表》贴好照片后,要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
3.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参加抽血、B超、心电图、胸透、血压、视力、尿检等项目检查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医生和带队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后,方可进入检查。
4.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5.参加体检的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6.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应与县公务员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前将约定的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要求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8.体检费按规定的标准缴交体检医院(男性530元,女性580元),并于体检前由考生自行到尤溪县医院财务科缴纳(门诊综合楼五楼西侧)。
特别提醒:在职考生报名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11月2日)向县公务员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