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石狮市委关于成立中共石狮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通知》(狮委〔2016〕17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实和发展社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与数量
(一)岗位名称: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务工作者。
(二)岗位数量:3名。
二、岗位职责
协助做好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相关工作:
(一)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和落实党内各项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三)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坚持“大党建”工作方法,协调抓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开展社会组织文化活动和社会组织文明建设,协调社会组织和群众等各方面关系,协助做好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和谐稳定发展。
(四)发挥探索引领作用。立足实际,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新经验、新办法。
(五)发挥联系群众作用。注意收集基层党员、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成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常为各级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意见建议。
三、岗位条件
(一)中共党员,泉州市常住户口,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四)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五)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
(六)同等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聘用:
1.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
2.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3.曾任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及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有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石狮市公务大厦602室
联 系 人:王晴莹、李扬
联系电话:0595-88716806
3.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填写《石狮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务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如实详细填写信息,粘贴个人1寸正面红底免冠彩照。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2)报名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报名者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如下:①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②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及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应提供聘书或学校开具证明材料。
(二)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测试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经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数多于3人的,按面试成绩取前3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2010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有不符合规定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充通知其他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管理及待遇
(一)考核管理。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务工作者试用期3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聘任期满后,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和市委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牵头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二)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700元(含“五险一金”),并按规定给予发放绩效奖金。
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