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5名,特制定本简章。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无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及开除公职,并且没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情形。
4.城市管理协管人员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宿迁市本地户口、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水平、文字处理能力、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和其它专业技能者(具有等级证书),优先录用。
5.年龄18-40周岁(1977年10月-1999年10月出生),男性,身高165cm以上,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无纹身。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年内受过党(政、团)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凡有意应聘者,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有驾照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职业技能者需提供相关证件(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者需确定所提供的为真实资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2.缴纳报名费100元
3.报名地点: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207室(地址:洋河新区人民医院对面)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0527-88126611 0527-88126269
(二)面试。面试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五)公示。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办理录用手续。
三、录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经业务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将所聘人员派遣到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为2年(实行两年一签),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月工资31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 0527-88126611
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 0527-82668091
宿迁市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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