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江门市司法局计划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责
详见《2017年江门市司法局招聘工勤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
4.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者毕业证书专业表述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三)工作年限
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7年10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5 日,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号江门市司法局政治处(六楼),咨询电话:0750-3887830,3887832;
(三)提交资料:
1.填写《江门市司法局雇员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3);
2.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江门市司法局雇员招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五)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四、考试办法
招聘为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江门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并由面试成绩合格的下一名人员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组织考察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司法局将相关资料送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发现通过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复审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江门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八、雇用及试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将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3873783、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887830,3887832。
附件:
江门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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