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县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规范县直单位补充人员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乡镇党政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选调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计划
2017年全县县直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4名,事业单位人员4名(具体职位及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选调范围为全县乡镇党政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乡镇在编在岗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不含教育、卫计系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岗位须具有在我县基层公务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须具有在我县基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入编后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职位另有年龄要求,按此推算),身体健康;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5、不含科级干部;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近三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石台政府网、石台先锋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和平南路劳动巷3号)。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办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以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20分。
报考县委办、政府办职位加试综合文稿写作,满分为120分。
笔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报考县委办、政府办职位笔试总成绩按两项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察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
(四)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选调人数的1:1确定考察人选,如遇分数相同,则一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各考察组的考察情况,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台政府网、石台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报到、入编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不通过、自愿放弃调动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造成的缺额,在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环节。
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3295055(人社局)、6020461(县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6024948(县监察局)
石台县委组织部 石台县人社局 石台县编办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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