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丽江市委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团市委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共青团丽江市委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市直团工委工作人员1名。
条件:1、年龄在35岁以下;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3、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4、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同等条件下电脑专业和文秘专业者优先;5、市直团工委岗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有社会工作经验和文秘专业者优先。
二、 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审查
(一)户口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丽江市户口。
(二)符合下列对象之一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应聘资格: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参加报名。
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失业期间是否有单位缴纳记录;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等。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6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66号市直团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苟维桂、杨现君
联系电话:0888-5110069、5190366
四、面试、体检
由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通过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若出现自愿放弃应聘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进入体检。
五、公示、聘用
经过面试、体检确定公示录用人选,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到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
六、工资待遇及合同签订
待遇2000元/月,五险另行购买。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满三年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最长安置三年)。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1寸相片2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若本次招聘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三)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
八、复审和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由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复审、监督。
共青团丽江市委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