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县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补充工作,优化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调28名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登记公务员)和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县直党政机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县直党政机关选调对象是:全县党政群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登记公务员);
事业单位选调对象是:全县全额财政拨款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业务能力较强;
2、公务员岗位选调对象为全县党政群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登记公务员),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期限满五年(含试用期),乡镇选调生满2年可以参加选调;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全县在编在岗的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
3、除个别单位个性要求外,其它职位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期限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乡镇选调生未满2年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政法干警专项培养未满服务年限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人才市场
(三)报名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
4、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介绍信。
(四)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监察局、用人单位派员参加,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名结束后,再提请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进行会议审查。
(五)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不得低于2: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
四、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五、考核考察
(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考核考察人选。如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区分:①中共党员优先;②学历较高者优先;③年龄轻者优先。
(二)考核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三)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在同类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一)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各选调单位自行组织。
(二)体检项目和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时,在同类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批选调
考察、体检合格后的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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