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扶贫办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3名。(主要从事文字宣传、信息系统和检查督查等工作)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本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2.本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2.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1月9日之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县扶贫办负责。
2.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16日,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县扶贫办综合股(县政府大楼a521室,联系电话:6612631、18325312101,联系人:姚中东)。
3.报名需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4张。
4.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5.参加选调的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时,由领导小组研究,减少选调名额。
6.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7日—20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考察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文处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面试,但不超过3:1的比例。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县扶贫办将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提交县扶贫办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调对象。
(三)公示与调动
1.公示。对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考生,在无为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一次性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并依上述程序进行考察、研定和公示,如仍不合格则不再递补。
2.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先由县扶贫办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扶贫办公开选调机关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扶贫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其他未尽事宜。
无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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