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开平市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设职位组1个,招聘人员30名。详见《2017年开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2017年开平市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45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其中开平市公益一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其他
1.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2.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7年11月30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或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7.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jj.kaiping.gov.cn/)或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kaiping.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12月1日和12月4日(共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现场报名地点: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和东路12号5幢),联系电话:0750-2252002,联系人:余先生。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核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名资格审核
市卫计局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查验应聘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卫计局当场向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
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或所属公安机关公章和本人内页原件);
2.《开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1份,报名者须在“报名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3.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4.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6.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应聘者为国有单位编外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的用工证明或劳动合同。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核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考核、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方式。
1、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工作由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
2、考核方式:门诊接诊、住院查房。
3、考核内容:临床诊疗和服务能力、医患沟通能力。
4、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统筹分配到各用人单位,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二)特岗全科医生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激励和保障措施
1.聘期内,享受开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事业单位福利待遇(水口医院为二类),并按照省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相关规定,年度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年再补助6万元。
2.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可纳入为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时间。
3.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考试。特岗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开人社〔2010〕69号)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0750-2257303,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0750-2252002。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受理,电话:0750--2252002。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由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报考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
1.2017年开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表
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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