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兴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面向兴山县县直派驻到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县直派驻到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会计、经济与贸易专业(以毕业证上专业为准),取得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从事财务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4、年龄35岁及以下(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违规参加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1)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
(3)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司法调查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址:兴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兴山县政府大楼7层704室,联系人:别婷华,联系电话:0717-2583657。
3.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交资料:①报考人员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兴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③原单位出具的财务工作经历证明。
三、考察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考察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选调人员与岗位匹配度。
四、聘用
考察结束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县编委会批准后,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待遇
选调人员根据兴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评聘职称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重新核定。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