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37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37人(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接受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清远市清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街镇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城区府办[2012]4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5 日至11月26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共两天。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二楼(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左侧)。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7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双面打印),贴好相片;报考时另外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同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4、资格审核。报名时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经历。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1、笔试。分值占50分。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 12 月 9 日下午15:00—17:00 进行。笔试成绩于12 月20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面试。分值占50分。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反映。在公示期间、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 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城区人社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城区人社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763—3939380
附件:
1、2017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岗位表
2、2017年下半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报名表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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