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印发<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录用干部办法>的通知》(粤纪办发〔2015〕 6号)、中共韶关市纪委《关于印发<韶关市纪委选调干部工作规定>的通知》(韶纪发〔2012〕11号),结合工作需要,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中共韶关市纪委、市监察局面向全市市直机关单位、县(市、区)公开选调1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韶关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科长级纪检监察员职位5名【其中县(市、区)1名,市直4名】;科员职位10名【其中县(市、区)2名,市直8名】。
二、选调范围
1.我市各级公务员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担任乡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
9.副科长级纪检监察员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各选调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韶关市纪委、市监察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织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考察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按照网上报名、上报《韶关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两个步骤进行。只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规定发送《报名表》,或发送的《报名表》不符合规定市纪委未审核通过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8:00至12月15日18:00。
1.网上报名。登录韶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category-72/Index.aspx)、韶关廉政网(http://www.sglz.gov.cn/)网站下载《报名表》。
2.上报《报名表》和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如实填写《韶关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签署所在单位意见,经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图片为jpg格式,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连同本人近期蓝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大小为2M以内)发至市纪委组织部(sgjwgbs@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职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未签署所在单位意见、未经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以及发送邮件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相关表格从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清晰证件照。
3.资格初审。市纪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于2017年12月18日前完成。
4.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情况于2017年12月20日前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公布。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2日,到中共韶关市纪委组织部(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9号710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公示。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市纪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情况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公示。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参加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选调意见的《报名表》原件1份;
⑵身份证、毕业证(双证人员同时附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⑷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⑸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⑹在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⑺现任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任职经历证明(含试用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⑻如本人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须提供相关经历证明(含试用期,以及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专项工作经历,需提供跟班学习、借用、抽调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函或工作鉴定);
⑼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⑽表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各1份;
⑾近期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以面试当天起算,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如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少于选调职位1:3比例的,则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并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即: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70分以上,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列入组织考察人选。如少于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
4.考察对象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作为选调对象。若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
市纪委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考察、体检环节出现自动弃权或不合格的,顺延递补。
(四)确定人选及公示
按照选调单位人员需求和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岗位匹配等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及拟任职岗位。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调动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韶关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51—8897580、0751—8873472(韶关市纪委组织部);0751—8897393(传真)
监督电话:0751—8872960(韶关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附件:
中共韶关市纪委 韶关市监察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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