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丰县欢口镇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招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招商引资工作。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户籍不限。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与所报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员性质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主要从事招商工作。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丰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丰县中学西500米苏鲁豫皖果蔬批发市场西侧)。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若确需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及报名人所需报名全部资料。
4.报名携带资料:(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下载);(3)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4)报名费100元/人。
四、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设定复习考试范围,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试培训。笔试开考比例为1: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费10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并列者,加试确定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经举报并查实属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政策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通知公告等均在丰县人力资源招聘网(http://www.xzzp.org/fx.html)进行公示公告。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与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并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由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工作期间,享受欢口镇招商人员外出补助及招商奖励政策。
2.实行一年一考核一聘用的管理办法。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的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私自离职。
4.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名单公布1个月内未报到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坚持诚信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本公告由2017年丰县欢口镇招聘招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0516-89531001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0516-8921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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