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3号)相关要求,决定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量的方式为旗住建、文体广电、人民医院等11个用人单位购买部分公共服务岗位。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政府购买服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本次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岗位35个。
具体招录岗位和专业、资格要求详见《苏尼特右旗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职位表》。
三、政府购买服务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苏尼特右旗户籍,或为苏尼特右旗生源(在苏尼特右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结案的;
2、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其他不得录用的人员。
四、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旗人民医院、旗蒙医医院、旗住建局等11个单位为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富捷人才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由承接主体为购买主体提供岗位人员管理服务。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议,承接主体与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2月8日—12月17日在苏尼特右旗政务网站发布购买方案,旗人社局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向在旗人才交流中心备案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月20日
2、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携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下载打印)。
(3)近期正面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4)报考旗人民医院、旗蒙医医院护理技术服务岗位须提供护士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旗文体广电旅游局文秘、财务服务岗位,须分别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须对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保持正常联系而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由旗人社局负责。
5、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上岗人员应具备的专业和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
3、笔试语种: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名人员必须按选择的语种(或指定的语种)进行答题,对不按选择的语种(或指定的语种)答题或同一试卷出现两种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以下服务岗位答题语种指定为蒙语:旗蒙医院护理技术服务岗位、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服务岗位、旗人大办文秘服务岗位、旗政法委文秘(蒙)服务岗位、旗文体局文秘服务岗位和文化干事服务岗位。
政策性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旗人社局负责组织,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在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由于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顺序递补。
(五)考核
由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顺序递补。
(六)公示
体检及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旗人社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政府购买服务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办理政府购买服务手续资格,所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顺序递补。
(七)办理购买服务手续。公示后确定的人员,由承接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在旗人社局备案。
六、待遇和管理
(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占编制、不转正。购买主体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岗位管理,承接主体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身份管理,负责发放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托管人事档案等。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3号)规定执行,按6%比例缴纳。
(二)购买主体按月将劳务费支付给承接主体。劳务费的计算项目包括岗位报酬、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派遣管理服务费。岗位报酬为2300元/月,由承接主体按月发放给个人,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承接主体按月扣缴。工作满一年后,相应增加工龄工资。
(三)购买主体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等的人员,购买主体有权将其退回给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与其解除合同,报旗人社局备案。
七、纪律与要求
(一)工作人员在涉及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二)严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采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考资格。
(四)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购买服务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牧 仁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赛音朝克图 旗人社局局长
朝克吉勒图 旗人大办主任
曹树文 旗发改局局长
聂景亮 旗经信局局长
宝力嘎 旗财政局局长
格日勒 旗卫计局局长
刘洪涛 旗住建局局长
布仁德力格尔 旗兽医局局长
阿·斯琴巴特尔 旗民宗局局长
吴铁钢 旗文体广电局局长
郑 廷 旗人社局副局长
乌日娜 旗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赛音朝克图兼任,负责本次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量的日常工作。联络人:鲁宁,联系电话:0479-7222264,0479-7222195。本方案由旗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职位表(定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