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力量,更好服务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议程》和《乌兰察布市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增加辅助人员的通知》(乌人社发[2017]26号)精神,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决定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协勤人员15名,从事矛盾调处相关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
4.法律及计算机专业或具有从事计算机、法律工作经历的;
5.年龄在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做法律服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管理方式
1.招聘的司法协勤人员由司法行政系统统一组织培训、考核。
2.新聘用的司法协勤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按照《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议程》机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474-8985090
招聘举报电话:0474-8985086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