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市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9名(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
3、矫正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或4.8(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公安警辅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7、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计划简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3、目前正在从事警辅工作的人员,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曾被公安机关解聘、开除、辞退的警辅人员;
4、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9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地址:以附件形式将报名excel表格发至邮箱njgajf@163.com,每人只允许填报一个职位,只允许投递一次简历,不允许重复投递。
4、报名表格:报名人员在“南京市公安局网站www.njga.gov.cn”上填报并打印《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面试需提供。
(二)面试及资格审查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将网上报名表格打印;
4、招聘人员持《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笔试
笔试由各用人单位根据业务需求自行组织实施。
(四)政审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报市局政治部警辅处。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体检费用:根据确定的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六)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项目有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3.4秒;1000米跑,标准为≤4分35秒;纵跳摸高,标准为≥265厘米;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4.4秒;800米跑,标准为≤4分30秒;纵跳摸高,标准为≥230厘米。
(七)岗前培训
对初步确定的辅警人员,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
(八)公示
根据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岗前培训等情况,择优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录结束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符合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指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1、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特别说明: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是由政治部警辅处统一招录,每两个月发布一次招聘信息,没有任何代办机构,不收取任何报名费、手续费。未经同意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外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
南京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