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提高自治区康复辅具人才队伍的建设,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作为自治区康复辅具业的核心力量,急需招聘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具技术人才。经批准,此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具技术人员,现将自主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始建于1958年,主要承担我区荣誉军人和社会伤残人员假肢、矫形器、矫形鞋的生产装配及康复服务相结合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80号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技术人员6名(列入编制):假肢执业制作师2名,假肢师1名,义眼制作师1名,矫形器制作师1名,矫型鞋工1名。
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7年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下同)
三、招考人数和范围
本次考录,计划面向社会考试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内蒙古户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9年12月20日之前,1981年12月20日之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它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校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实操考试标准化考场设置
(一) 实操考试过程由自治区纪委驻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纪检组、机关纪委派专人全程监督。
(二)实操考试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
(三)应聘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由纪检监察人员集中管理,考场和侯考室配备屏蔽设备。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由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加试(加试形式由第三方进行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由中心组织实施,在人社厅批准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中心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应聘人员在本次自主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主管机关批准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自本次主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的督察员全程监督。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自主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自主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本次自主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随时关注。
(六)本公告由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
咨询电话:0471- 2846063监督电话:2846061
附件:
2017年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2017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