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州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成绩、
综合成绩和列为考察人选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红河州州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红河州州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及列为考察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后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示
根据红河州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等程序,现将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综合成绩(排名)及列为考察人选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成绩如有疑问,请及时向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公务员局反映和咨询。
请列为考察人选的人员保持电话通畅,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如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上午7:30
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二)体检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 报考人员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免冠五分近照4张、黑色碳素笔。
3.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4.体检时报考人员须听从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有不服从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安排,扰乱体检秩序的报考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遴选资格。
5. 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三天请您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8—12小时、憋尿。
体检时应注意的其他具体事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由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须知》(附件),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体检准备。
以上通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873—3730342
红河州公务员局 0873—3738037
附件:
1.红河州州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xls
2.体检须知.doc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