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对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见附件1《2017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社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名单》。
二、考生本人准备材料
1、自传(个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时间,a4纸型,左边留装订线。)要求:
⑴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
⑵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
⑶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
⑷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政治表现、能力素质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2、填写考察表
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打印附件2《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区人社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印附件3《咸安区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考察表》。
填表要求:
⑴表格正面全部由本人如实填写;考察表反面“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情况”栏由本人如实填写;
⑵“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村、街道)意见”栏,属应届毕业生的,由毕业院校学生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往届生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或街道社区填写并加盖公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由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此两栏的单位所在地在咸宁市(含县市区,下同)内的,由招聘单位实地考察填写;单位所在地不在咸宁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到相关单位填写。
3、无违法犯罪证明
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栏的要求相同,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并打印证明,加盖公章。在咸宁市内的,由招聘单位 实地考察索取;不在咸宁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到派出所索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需要介绍信的由考生与招聘单位联系。
4、弄清档案所在单位
考生要查清本人人事(学籍)档案现在由何单位保管,并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档案保管单位,以便招聘单位查阅档案。
5.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已婚的考生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在县级计生部门开具夫妻双方的无违法婚育情况书面证明,证明须由工作单位或村、街道社区、乡镇计生办和卫计部门加盖公章。
6、提供诚信信息
考生到当地人民银行打印银行个人征信记录和在网上打印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
三、现实表现材料
现实表现材料由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村、街道)出具并加盖公章。属应届毕业生的,由毕业院校学生处出具;往届生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或街道社区党组织出具。所在地在咸宁市内的,由招聘单位实地考察;单位所在地不在咸宁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到相关单位出具。
证明材料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要写明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四、有关要求
1、咸宁市内的考生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本人准备的材料交招聘单位,咸宁市外的考生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本人准备的材料交招聘单位。
2、未按时提交政审考察材料的视为弃权。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3、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公示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0715-8328247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715-8339858 黄丹
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0715-8519909 吴翔
区统计局 0715-822008 胡柳
区人社局 0715-8876602 李庆华
咸安区公务员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