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聘速录员简章》,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合格人员须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由市委办公厅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1.体检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8:00前开始体检。
2.体检地点: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原铁路医院,集宁区团结路34号)。乘车路线:7路公交车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站下车。联系电话:0474—2214199
3.体检费用:费用自理,每人450元;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
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